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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徐光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为巩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石嘴山市纪委监委查处的石嘴山市公安局太西分局原副局长徐光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主要案情
经查,徐光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长期从事经商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利转贷,伙同他人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徇私情、徇私利,对查获的多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故意包庇、隐匿证据,致使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人不受立案侦查和追诉,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构成徇私枉法犯罪;徇私舞弊,在履行职务时故意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惠农交警大队查获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指示辅警吴某、吴某某等人收取钱款、财物后不依法处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犯罪。
2021年4月,徐光华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案件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6月,惠农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徐光华犯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十二年六个月,徐光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7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21年8月,经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光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原因剖析
从通报的案件情况来看,徐光华理想信念丧失、目无法纪、目无组织,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基层党组织监管责任的缺失。
党性“荒芜”,理想信念丧失殆尽
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政?是每个党员干部从一开始就应该思考并时时自省的问题。但纵观徐光华的经历,他入党的动机就是为了名和利,而不是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他从一名党员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犯罪,最根本原因就是他背离了党的宗旨,把廉洁自律要求和接受党的监督要求置于脑后,长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忽视思想教育和党性锤炼,对党的政治理论,从未认真研读过,党的思想和政治理论长期“撂荒”,专案组带领徐光华学习党章党规时,他连最基本的党的六大纪律主要内容都说不清楚,对党员权利义务更是一无所知。
“思想是本,行动是形,本正则形立”。徐光华22岁从警校毕业分配到公安部门工作,当时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下海经商”,他看着身边同学朋友一个个发财了,自己也不甘清贫,但又不肯辞职,就一边当警察,一边利用个人职务和职权上的便利兼职从事营利性活动,向辖区企业供应煤炭,赚取差价和运费。徐光华还用家庭房产抵押,以其妻子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直接转贷给个体经营户代某,收取代某高利。为官发财,应为两道,这是党员干部应遵守的最起码的政治规矩,徐光华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从政”“从商”,企图名利双收,不劳而获。理想信念滑坡和对党性放松锻炼,导致行为必然走偏,正是政治上的投机和经济上的贪婪,驱使着徐光华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无视党纪国法,忘记公权姓公
“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手握公权之人,要公私分明,存公道之心,行公正之事。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责任。徐光华身为惠农交警大队大队长,恃权妄为,作为单位一把手,他认为“收人钱财、替人办事”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作风蛮狠霸道,单位的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名副其实的“一霸手”。徐光华在任惠农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查出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后,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而是等待当事人请托说情,收取“罚款”后,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不予处理,将“罚款”肆意挥霍,徐光华还将这种行为美其名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徐光华无法摆正为官从政的价值观,及时清除思想的浅薄、自私、浮躁之气,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欲、私利的工具,导致其在大是大非面前辨不清方向,最终在贪欲面前突破了纪法底线,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污染了社会风气。
对党纪国法的无视。被采取留置措施前,徐光华就伙同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徐光华自认为其长期在公安部门工作,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为掩盖其哥哥徐光金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与王某某订立攻守同盟,并处心积虑模拟制作了纪委与王某某的谈话笔录,以应对组织审查调查;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避重就轻,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在大量的违法犯罪证据面前,徐光华认为是组织故意和其“过不去”,侮辱、谩骂办案人员,语言不堪入耳,态度极其恶劣,气焰极其嚣张。徐光华毫无底线,做事总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公私不分,组织本着教育和感化的目的,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徐光华对组织的感化教育置若罔闻,装疯卖傻,百般抵赖,毫无廉耻之心,毫无悔过认错之意,最终错失了组织的挽救。
党建缺失,监督管理形同虚设
惠农交警大队本级党组织对徐光华监管乏力,基层党组织形同虚设。从办案组调查情况来看,惠农区交警大队党组织建设工作空泛,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研究流于形式,导致徐光华一个人说了算,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内部各部门工作流程流于形式。交警大队辅警受徐光华指使违法收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钱款的情况,单位大多数人都心知肚明,但对其行为都视而不见。监督的缺失,管理的混乱,导致制度、纪律和法律在徐光华面前就变成了“稻草人”。
石嘴山市交警分局党委对惠农交警大队党组织工作监管不到位,徐光华对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理的情况,个别民警向市交警分局相关领导进行过反映,相关领导对其行为察而不责,进一步助长了徐光华的歪风邪气。石嘴山市交警分局党委失察失责,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监管乏力,对所辖大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不够,充分暴露了当前一些执法部门的行业乱象和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三、教训启示
徐光华身为党员干部和人民警察,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拧紧理想信念的“阀门”
反思徐光华腐化变质的起因,正是因为其政治上不坚定,入党动机不纯,入党后又放弃了思想改造和党性锤炼,才滑入犯罪深渊。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常补精神之钙,常固思想之元,要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培养正确的职业荣誉感,引领公职人员回归自我,以高尚的职业情操规范自己的工作,提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要大力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党纪法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从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以反面典型为镜,深入剖析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把自己摆进去,自我审视,自觉端正权利观,审慎用权,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党组织建设,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笼子”
要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尤其是上级直管部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切实在打基础、补短板上下功夫,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必须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基本建设,着力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党建“三强九严”工程和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消除职务犯罪的土壤和环境。各级党组织要突出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班子集体智慧,保证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要坚定必胜信心决心,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
提升监督质效,夯实惩防并重的“堤坝”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重惩治更要重预防,惩治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徐光华职务犯罪案件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毒瘤,同时也暴露出当前一些部门在预防教育方面的短板,必须坚持惩防并举,确定“重惩治,重预防”的思想。要认真查办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司法领域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形成震慑效应,发挥惩一儆百的作用。